空調系統綜合效果的測定
空調系統綜合效果的測定
室溫允許波動范圍要求較小的空調系統綜合效果的測定,是在各單體項目試驗調整后,為檢驗系統聯動運行的綜合指標能否滿足設計與生產工藝要求而進行的~次全面考核。如果某些指標達不到規定的要求,應在測定過程中做進一步的調整。
前面幾章的測定內容,均屬于單體試調項目,它們之間聯系不多,只是有的為其他項目測試創造條件。例如,空調器性能的測定,是為了鑒定空氣處理設備的性能和冷、熱源的負荷能否達到設計要求;系統風量的調整和房間氣流組織的測定,是按設計要求分配空調房間各個送風口(或回風口)的風量,達到預定的換氣次數,在此基礎上合理地調整氣流流型,使送風氣流獲得均勻的衰減,維持恒溫區域內氣流速度和溫度的均勻分布,使區域溫差在允許的范圍內變化。而自動調節系統須保證各環節參數自動控制在給定波動范圍內變化。
在進行各項單體試驗時,盡管它們分別達到要求,但仍不能說明恒溫恒濕空調系統長時間的聯動運行后也能保證達到要求,因此進行綜合效果的測定是空調試調中必不可少的重要項目。對于空氣潔凈系統的測定,也只有在系統經長時間運轉,各項參數達到要求后,方可對潔凈度等項目的測定。
空調系統特別是恒溫恒濕系統綜合效果測定的目的:
(1)確定經空調器處理后的空氣參數和恒溫房間工作區的空氣參數; (2)檢驗自動調節系統的效果,使自動調節元件、設備經過長時間的考核,達到系統安全
可靠地運行。
(3)確定恒溫房間工作區內可能維持的給定空氣參數允許波動范圍和穩定性(是在自動調節系統投入工作的條件進行的)。
20.1測定內容和測定前的準備工作 根據空調房間室溫允許波動范圍的大小和系統構造上的復雜程度,具體地確定需要測定的
內容,并做好測定前的準備工作。